2−1 邏輯、集合與計數原理
◎ 了解「且」、「或」及「否定」的意義。
◎ 了解集合的意義,認識列舉法及描述法等兩種集合表示法。
◎ 了解子集、交集及聯集、補集和差集等集合基本概念。
◎ 了解窮舉法與樹狀圖的意義,並會利用樹狀圖來呈現符合條件的所有情形。
◎ 了解一一對應原理及其應用。
◎ 了解加法原理、乘法原理及其應用。
◎ 了解取捨原理及其應用。
一、邏輯簡介:
◎ 敘述:在數學的語言裡,能判斷其為對或錯的語句,稱為敘述。請注意 , 如果這個敘述只有 True / False 兩種結論的話, 這個語句就是 statement .
例如:「三角形三內角和為180°」為對的敘述;「1+2 = 4」為錯的敘述。
◎且:當敘述 p與q兩者皆對時,「 p且q」才是對的敘述,否則就是錯的敘述。
常以符號「 p∧q」表示「 p且q」。
◎或:當敘述 p與q至少有一為對時,「 p或q」才是對的敘述,否則就是錯的敘述。
常以符號「 p∨q」表示「 p或q」。
練習 1:設甲乙丙為三個敘述,且 甲:長方形都是正方形;乙:正三角形都是等腰三角形;丙:3 > 5 。 在下列選項中選出對的敘述:(1)甲 (2)乙 (3)甲且乙 (4)乙或丙 (5)甲或丙。
(1) 參考矩形定義 - wiki 矩形 正方形為矩形的一個特例 , 所以甲是False 敘述.
(2) 乙 : True , 正三角形三邊等長,即認兩邊皆等長.
(3) 丙 : False
【觀念釐清】
(1)「ab ≠ 0」意思是指「a ≠ 0且b ≠ 0」。
(2)「ab = 0」意思是指「a = 0或b = 0」。
【觀念釐清】
(1)「ab ≠ 0」意思是指「a ≠ 0且b ≠ 0」。
(2)「ab = 0」意思是指「a = 0或b = 0」。
(3)「1 < x < 2 」意思是指「1< x且x < 2」。
(4)「x ≥3」意思是指「x=3或x>3」,因此「3 ≥ 3」是對的敘述
◎否定敘述:一個敘述 p的「否定」會形成另一新的敘述,稱為 p的否定敘述,以符號~ p(讀作非 p ) 表示。例如:若敘述 p為「2是整數」,則其否定敘述~ p為「2不是整數」。
◎否定敘述:一個敘述 p的「否定」會形成另一新的敘述,稱為 p的否定敘述,以符號~ p(讀作非 p ) 表示。例如:若敘述 p為「2是整數」,則其否定敘述~ p為「2不是整數」。
【觀念釐清】
當 p為對時,~ p就為錯;當 p為錯時,~ p就為對
◎笛摩根定律:
(1)「 p且q」的否定為「非 p或非q」,記作 ~ (p∧q) ≡ (~ p)∨(~ q)。
(2)「 p或q」的否定為「非 p且非q」,記作 ~ (p∨q) ≡ (~ p)∧(~ q)。
【說明】
(1) 只要兩敘述 p與q有一被否定,就足以否定「 p且q」。
(2) 要否定「 p或q」,必須將兩敘述 p與q都否定,才能否定整個敘述。
練習 3:寫出下列各敘述的否定敘述:(1) x = 2或 x =3;(2)1 < x < 2。(Hint:三一律)
(1) (x = 2)∨(x = 3) 的否定為 (x ≠2)∧(x ≠ 3)
(2) 1 < x 且 x < 2 的否定為 x ≤ 1 或x ≥ 2
二、集合簡介:
◎集合:由一些滿足某些條件之元素所組成的整體。
◎屬於:若a是集合 S 中的一個元素,則用符號 a ∈ S (讀作a屬於S )表示;
若 a不是集合S 中的元素,則用符號a∉ S (讀作a不屬於S )表示。
◎空集合:不包含任何元素的集合稱為空集合,記作∅。
◎列舉法:將集合的所有元素一一在大括弧中列舉出來的表示方法。
◎集合:由一些滿足某些條件之元素所組成的整體。
◎屬於:若a是集合 S 中的一個元素,則用符號 a ∈ S (讀作a屬於S )表示;
若 a不是集合S 中的元素,則用符號a∉ S (讀作a不屬於S )表示。
◎空集合:不包含任何元素的集合稱為空集合,記作∅。
◎列舉法:將集合的所有元素一一在大括弧中列舉出來的表示方法。
◎描述法:當集合中的元素很多時,一一列舉並不方便,這時可改用集合中所有元素共同具有的屬性來表示。先在{ }內寫出元素的一般形式,再加一直槓「 | 」,並在直槓的右邊寫出能夠界定所有元素的屬性。例如:集合C可表示為C = { 2k | 1 ≤ k ≤ 4 , k 為正整數 }
練習 4:(1)利用列舉法表示所有 18的正因數組成的集合。
18 的正因數為1,2,3,6,9,18 , 即 { 1,2,3,6,9,18}
(2)利用描述法表示所有小於 100且被 3整除的正整數組成的集合。
{ 3k | 1 ≤ k ≤ 33 , k 為正整數 }
練習 5:(1)利用列舉法表示集合 A = { x | x^2 = 9 } 。
A= { -3, 3 }
(2)利用描述法表示所有小於 200且被 4整除的正整數組成的集合。
{4n | 1 ≤ n ≤ 49 , n 為正整數 }
【觀念釐清】集合的元素不考慮出現的順序,也不考慮元素重複出現的次數。
◎數系符號說明:
全體正整數組成的集合記做 N ;全體整數組成的集合記做 Z ;
全體有理數組成的集合記做 Q;全體實數組成的集合記做 R ;
全體複數組成的集合記做 C。
◎子集:當集合A中的每一個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時,稱A是B的一個子集,並用符號
A ⊂B ( A包含於B)或用B ⊃ A(B包含A)來表示,例如:{1, 2,3 }⊂ {1, 2,3, 4,5 }。
◎規定:空集合∅為任一集合A的子集,即∅ ⊂ A。
◎文氏圖:表示集合關係的直觀圖
練習6:列出集合S ={1,2,3} 的所有子集。(Hint:依子集所含元素的個數分類)
0 : ∅
1 : {1},{2},{3}
2 : {1,2},{2,3},{1,3}
3 : S
所以有1+3+3+1 = 8個
練習7:列出集合S ={ a , b }的所有子集
略
◎集合相等:當兩個集合A與B滿足條件A⊂B 且B ⊂ A時 (構成A與B的元素完全相同),稱此兩個 集合相等,記作A=B 。
練習10:設A為所有10的正因數組成的集合,B為所有15的正因數組成的集合。
求 A∩B,A∪B,A−B,及B− A
A∩B : 同為10及15的正因數之集合; A = { 1,2,5,10} , B = {1,3,5,15} , A∩B = { 1,5}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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